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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隨附單證以及關聯備案資料填寫方法,非常詳細!其他相關的進口清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
進出口隨附單證
一、請問隨附單證代碼如何填報?
除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加工貿易)、出口許可證(邊境小額貿易)以外的其他進出口許可證件或監管證件,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代碼。
提醒注意:
(一)加工貿易內銷征稅報關單,“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報“c”。
(二)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報“Y”。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銷貨物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有關貨物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以及內銷時,“隨附單證代碼”欄按照上述一般貿易要求填報。
向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用于生產香港CEPA或者澳門CEPA項下貨物的原材料時,“隨附單證代碼”欄按照上述一般貿易要求填報。
(三)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免提交原產地證據文件的小金額進口貨物“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報“Y”。
二、請問隨附單證編號如何填報?
除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加工貿易)、出口許可證(邊境小額貿易)以外的其他進出口許可證件或監管證件,填報證件編號。
提醒注意:
(一)加工貿易內銷征稅報關單,隨附單證編號欄填報海關審核通過的內銷征稅聯系單號。
(二)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只能使用原產地證書申請享受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以下統稱優惠稅率)的(無原產地聲明模式),在“隨附單證編號”欄填報“
“01”為“亞太貿易協定”;
“02”為“中國—東盟自貿協定”;
“03”為“內地與香港緊密經貿關系安排”(香港CEPA);
“04”為“內地與澳門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澳門CEPA);
“06”為“臺灣農產品零關稅措施”;
“07”為“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協定”;
“08”為“中國—智利自貿協定”;
“10”為“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
“11”為“中國—新加坡自貿協定”;
“12”為“中國—秘魯自貿協定”;
“13”為“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
“14”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15”為“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協定”;
“16”為“中國—冰島自貿協定”;
“17”為“中國—瑞士自貿協定”;
“18”為“中國—澳大利亞自貿協定”;
“19”為“中國—韓國自貿協定”;
“20”為“中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銷貨物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有關貨物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以及內銷時,已通過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實現電子聯網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貨物報關單,按照上述一般貿易要求填報;未實現電子聯網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貨物報關單,“隨附單證編號”欄填報“
向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用于生產香港CEPA或者澳門CEPA項下貨物的原材料時,按照上述一般貿易填報要求填制報關單。
“單證對應關系表”中填報報關單上的申報商品項與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聲明)上的商品項之間的對應關系。報關單上的商品序號與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聲明)上的項目編號應一一對應,不要求順序對應。同一批次進口貨物可以在同一報關單中申報,不享受優惠稅率的貨物序號不填報在“單證對應關系表”中。
(三)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免提交原產地證據文件的小金額進口貨物“隨附單證編號”欄填報“
進出口隨附單證
三、請問關聯報關單如何填報?
與本報關單有關聯關系的,同時在業務管理規范方面又要求填報的報關單號,填報在電子數據報關單中“關聯報關單”欄。
提醒注意:保稅間流轉、加工貿易結轉類的報關單,應先辦理進口報關,并將進口報關單號填入出口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
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手續的,除另有規定外,應先填制出口報關單,再填制進口報關單,并將出口報關單號填報在進口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
減免稅貨物結轉出口(轉出),應先辦理進口報關,并將進口(轉入)報關單號填入出口(轉出)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
四、請問關聯備案如何填報?
與本報關單有關聯關系的,同時在業務管理規范方面又要求填報的備案號,填報在電子數據報關單中“關聯備案”欄。
提醒注意:
保稅間流轉貨物、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填報在“關聯備案”欄。
減免稅貨物結轉進口(轉入),“關聯備案”欄填報本次減免稅貨物結轉所申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結轉聯系函》的編號。
減免稅貨物結轉出口(轉出),“關聯備案”欄填報與其相對應的進口(轉入)報關單“備案號”欄中《征免稅證明》的編號。向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用于生產香港CEPA或者澳門CEPA項下貨物的原材料時,中國香港或中國澳門生產廠商在香港工貿署或者澳門經濟局登記備案的有關備案號填報在“關聯備案”欄。
五、請問備案序號如何填報?
“項號”第二行填報“備案序號”,專用于加工貿易、減免稅等已備案、審批的貨物,填報和打印該項貨物在《加工貿易手冊》或《征免稅證明》等備案、審批單證中的順序編號。
提醒注意:
(一)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二)料件結轉貨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未完成品折料),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三)料件復出貨物(包括料件、邊角料),出口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如邊角料對應一個以上料件項號時,填報主要料件項號。料件退換貨物(包括料件、不包括未完成品),進出口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四)成品退換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五)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以及按料件辦理進口手續的轉內銷制成品、殘次品、未完成品)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加工貿易邊角料、副產品內銷,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對應的進口料件項號。如邊角料或副產品對應一個以上料件
項號時,填報主要料件項號。
(六)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貨物進口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七)加工貿易貨物銷毀,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相應的進口料件項號。
(八)加工貿易副產品退運出口、結轉出口,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新增成品的出口項號。
(九)經海關批準實行加工貿易聯網監管的企業,按海關聯網監管要求,企業需申報報關清單的,應在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包括形式進出口)報關單前,向海關申報“清單”。一份報關清單對應一份報關單,報關單上的商品由報關清單歸并而得。加工貿易電子賬冊報關單中項號、品名、規格等欄目的填制規范比照《加工貿易手冊》。
六、請問隨附單據如何填報?
“報關單類型”為“通關無紙化”的報關單需根據海關各類監管要求,上傳相關隨附單據。
上傳隨附單據時,需按海關規定的《隨附單據表》錄入相應的隨附單據編號。例如:上傳合同時,“隨附單據”需錄入“00000004”。
本文來源:http://www.sezui.cn/newsInfo/82/373.html
本文標題:進出口隨附單證以及備案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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